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君家世居铁铁尾,约去吾乡未三里。婚姻况乃朱陈谐,肥瘠岂如秦越视。
我昨鸠工版筑兴,偶向君邻购石子。物各有主原非偷,售而得之乌容已。
驱顽未学秦皇难,负重先教夸娥徙。无端局外声喧豗,攘臂突前相角抵。
竟欲投辖同留宾,公然操杖辱加捶。初犹扣胫继撞胸,幸免折肱痛血指。
试请息怒姑徐徐,云是此石渠曾市。就中委曲谁能知,遽呼宅主讯端委。
主称典屋非卖石,署契分明敢谲诡。渠方气短歛足逃,衅由张三祸及李。
寻常小隙抵死争,仓皇平地风波起。我闻众怒急缨冠,蛮触纷纷笑太鄙。
会须登堂来负荆,排解先教达片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