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北风十二月,游子向吴兴。榜人问何之,不言但沾膺。
三年干戈暗乡国,有兄不得归茔域。高堂有母儿一人,负米百里伤哉贫。
此来海虞两月日,裁得白金可半镒。归来入门不暇餐,直走山下求兄棺。
湖中雪满七十峰,江山对君凝愁容。冬尽月向晦,慈亲倚门待。
果见兄骨归,心悲又以喜。如君节行真古人,一门内外唯孤身。
出营甘旨入奉母,崎岖州里良苦辛。君向余太息,此事不足言。
遥望天寿山,犹在浮云间。长叹未及往,尘沙没中原。
神州已陆沉,菽水难为计。岂无季孙粟,义不当人惠。
世无汉高帝,饿杀韩王孙。宁受少年侮,不感漂母恩。
时人未识男儿面,如君安得长贫贱。读书万卷佐帝王,传檄一纸定四方。
拜埽十八陵,还归奉高堂。穷冬积阴天地闭,知君唯有袁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