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我君肇当阳,憸佞毕退听。
示民以好恶,观此第一政。
薛惟司马范,二老文且正。
堂堂外王父,九牧称无尽。
宸章粲褒贲,倬彼云汉盛。
昭回天下来,光生万象俊。
小臣行抱忧,中路得此庆。
慨然夷望归,欣闻比干赠。
伤心外王父,三黜坐谏争。
未为召公保,亟上丞相印。
群邪肆欺诬,不死仗元圣。
阉童裂茅土,儇子执魁柄。
十载卧江湖,赍志目不瞑。
谁言堕黄壤,庙象饰绣衮。
石槨安用营,金滕渠不信。
因知日月星,虽晦终不泯。
一旦遇雷风,浮云岂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