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我在东坡下,躬耕三亩园。
君为尚书郎,坐拥百吏繁。
鸣蛙与鼓吹,等是俗物喧。
永谢十年旧,老死三家村。
惟君绨袍信,到我雀罗门。
缅怀故人意,欲使薄夫敦。
新年对宣室,白首代尧言。
相逢问前辈,所见多后昆。
道馆虽云乐,冷卿当复温。
还持刺史节,却驾朱轮轩。
黄发方用事,白发宜少存。
嗣圣真生知,拯民如救燔。
初囚羽渊魄,尽返湘江魂。
坐忧东郡决,老守思王尊。
北流桑柘没,故道尘埃翻。
知君一寸心,可敌千步垣。
流亡自栖止,老幼忘崩奔。
得闲闭阁坐,勿使道眼浑。
聊乘应舍筏,直溯无生源。
归来成二老,夜榻当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