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华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奏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不赂刘瑾,刘瑾大怒,矫诏廷杖除名。刘瑾伏诛,起迁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仆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筑长堤四十余里,期年而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有《竹简集》及《奏议》传世。
高高骊山上有宫,朱楼紫殿三四重。迟迟兮春日,
玉甃暖兮温泉溢。袅袅兮秋风,山蝉鸣兮宫树红。
翠华不来岁月久,墙有衣兮瓦有松。吾君在位已五载,
何不一幸乎其中。西去都门几多地,吾君不游有深意。
一人出兮不容易,六宫从兮百司备。八十一车千万骑,
朝有宴饫暮有赐。中人之产数百家,未足充君一日费。
吾君修己人不知,不自逸兮不自嬉。吾君爱人人不识,
不伤财兮不伤力。骊宫高兮高入云,君之来兮为一身,
君之不来兮为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