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安永(?~一一七三),号木庵,俗姓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弱冠为僧,未几谒懒庵于云门。懒庵徙怡山,命为首座。后继席。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迁黄檗。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乾道九年卒。为南岳下十七世,西禅懒庵鼎需禅师法嗣。有《木庵永和尚语》,收入《续古尊宿语要》卷五。《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续灯正统》卷一○有传。今录诗四十六首。
三日不饮酒,无异蜗亡汁。一日不食肉,有似鱼离湿。
放箸倏已空,一饱竟何得。口腹我所缓,性命彼甚急。
浑沌笑蚶蛎,暗弱欺鸡鸭。血色蚀刀砧,腥烟蒸帷幂。
不思味报身,铁网火洞赤。一念忏积愆,黑业立化白。
譬如遇赦囚,钳铗换冠帻。戒刀殒虚空,魔王尽哭泣。
世典不戒杀,竺书缝其缺。采毛可荐神,烹葵堪邀客。
断杀从此始,无令冤垢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