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文(1159~1232)金代学者、书法家。字周臣,号闲闲居士,晚年称闲闲老人。磁州滏阳(今河北磁县)人。世宗大定二十五年进士,调安塞主簿。历平定州刺史,为政宽简。累拜礼部尚书。哀宗即位,改翰林学士,同修国史。历仕五朝,自奉如寒士,未尝一日废书。能诗文,诗歌多写自然景物,又工草书,所著有《闲闲老人滏水文集》。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我劫祇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