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贾生陈治安,难与绛灌列。汲黯触公卿,不得补遗阙。
直道非身谋,古今同一辙。吾观蔡子贤,木讷有志节。
道山得良友,同舍颜色悦。家学传考亭,议论接贤哲。
尘污具瞻地,两疏愤激切。当宁垂宽容,在庭竞称说。
屡章丐投闲,一节往司臬。狱情贵平反,人物宜区别。
要令大江东,精彩与昔别。君诚给谏姿,上恩讵轻绝。
即当宣室对,忠言合稷契。
曩时人物询石渠,风流文采知诸虞。老成不见典刑在,定识载行家有书。
此郎胸中有泾渭,不比当年灞陵尉。可怜汗血名家驹,未有长途试千里。
空鞭赤兔鞬臂弓,射杀穷山赤丸子。只今廊庙方赓歌,群材并用肩相摩。
将分壤地辨垆㯺,要追禹迹穷岷嶓。悬知使者欲推毂,岂止朱墨精研磨。
简书可畏君莫厌,会见天边给飞传。时来富贵亦偶然,且尽十分金潋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