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水(1093年-1127年),原名若冰,字清卿,洺州曲周县(今河北曲周县)水德堡村人。靖康元年为太学博士,官至吏部侍郎,曾奉旨出使金国。靖康二年随宋钦宗至金营,怒斥敌酋完颜宗翰,不屈被害。后南宋追赠观文殿学士,谥忠愍。有《李忠愍公集》。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为元城尉,调平阳府司录,济南府教授,除太学博士。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为太常博士。既而使金,迁著作佐郎。使还,擢尚书吏部侍郎兼权开封府尹。二年,从钦宗至金营,金人背约,逼钦宗易服,若水敌不屈残杀,时年三十五。
帝曰宜人,光汝于武。笃生令子,为予哲辅。
汝翟汝茀,汝翣乃舆。玼兮流瑱,佩环锵如。
宜人曰吁,昔余天是弃。顾谓大夫,惟余诞弥。尔岂不偕逝,不康禋祀。
惟余甘荼,勤力夙莫。禔禔厥躬,以怙存者。濯濯厥肝,毋恧原土。
惟余与汝,念兹初艰。毋枳于衢,毋家于官。曷不临履,靖共塞渊。
金拜稽首,夙莫祗服。惟帝温纶,如丹如雘。顾惟母训,如石如药。
既肃于公,言省其私。酌彼金罍,以颂维祺。
晰尔毋■,鬒尔毋丝。何以申之,绳绳孙枝。
载崇厥堂,言树之柏。何以表之,维霜维雪。
载荣厥庭,言树之梓。何以袭之,维桃与李。
猗欤宜人,家人是宜。岂惟家人之宜,惟大夫是仪。
毖哉大夫,宜人是效。岂惟宜人之效,亦惟先子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