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令宪(一一五五~一二二二),字景源(一作元),临安(今浙江杭州)人。孝宗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进士,授仙游尉。历知钱塘、衡山县。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主管官告院。嘉泰元年(一二○一),除司农寺主簿,迁太府寺丞,出知江州。开禧元年(一二○五),以都官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三年,为军器少监。嘉定三年(一二一○),知婺州,迁提点浙东刑狱兼提举常平。八年,提点江东刑狱。九年,以秘书修撰奉祠。十四年,起为福建转运判官。十五年卒,年六十八。事见《西山文集》卷四四《谯殿撰墓志铭》。今录诗二首。
君家世居铁铁尾,约去吾乡未三里。婚姻况乃朱陈谐,肥瘠岂如秦越视。
我昨鸠工版筑兴,偶向君邻购石子。物各有主原非偷,售而得之乌容已。
驱顽未学秦皇难,负重先教夸娥徙。无端局外声喧豗,攘臂突前相角抵。
竟欲投辖同留宾,公然操杖辱加捶。初犹扣胫继撞胸,幸免折肱痛血指。
试请息怒姑徐徐,云是此石渠曾市。就中委曲谁能知,遽呼宅主讯端委。
主称典屋非卖石,署契分明敢谲诡。渠方气短歛足逃,衅由张三祸及李。
寻常小隙抵死争,仓皇平地风波起。我闻众怒急缨冠,蛮触纷纷笑太鄙。
会须登堂来负荆,排解先教达片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