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卿,字元之,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进士(《吴郡志》卷二八)。淳熙七年(一一八○),为将作监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六)。十一年,改军器监丞(同上书选举二二之六)。光宗绍熙三年(一一九二),知崇化县(《周文忠集》卷二八(《吉州新贡院记》)。四年,由知吉州迁提点广西刑狱。五年,为广西转运判官(《止斋文集》卷一七《广西提刑胡长卿除广西路转运判官制》)。今录诗三首。
先民不可见,怀哉金玉音。
士虽一命微,爱物宜存心。
矧兹圜扉内,白日变重阴。
求情箠楚下,冤哉讵能禁。
謼嗥漫弗省,鬼神为悲吟。
子往莅其职,朝夕惟钦钦。
谨刑勿留狱,斯语真良箴。
士有当世志,谁肯专诗名。
自古巧文字,与道关废兴。
倾座听君语,雄辨穷粗精。
目中无全牛,肯綮技未经。
胡为趁风月,候虫相与鸣。
静夜诵佳什,泠然如梦醒。
瘦语自腴泽,险句自稳平。
譬彼有源水,随流作幽清。
奇抱叹皓首,败屋挑寒灯。
天运岂其然,人力非所能。
我读渊明诗,悠悠千古情。
衔觞岂好饮,采菊非餐英。
何时共皋益,赓歌在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