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秬(?—1173),字嘉叟,原籍中山曲阳(今属河北),徙居泉南(今福建泉州),王安中孙。绍兴十九年,以宣教郎十办诸军审计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二十五年,为淮南转运判官(同上书历知江、抚二州(同上书卷一八五)。九年卒(陆游《闻王嘉叟讣报有作》)。著有《复斋诗集》十五卷(同上书),又有《复斋制表》二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均已佚。《全宋诗》卷二O四六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八九五收有其文。事迹见魏了翁《王侍郎秬复斋诗集序》(《鹤山集旁卷五四)、《宋诗纪事》卷五一。
理征鞭、又将去也,骊歌唱得声破。别怀枨触浑无俚,况又自伤轗坷。
生憾者。问此去,青山更有谁知我。欲留未可。且落叶扁舟,联吟拌醉,怅玉津渔火。
记倾盖。正是那时雪堕。岁华还虑虚过。岚边行榼花间屧,准备嬉游最妥。
君恋么。便风絮,浪萍凄悄荒邮左。明年春娜。有残月晓风,芦沟杨柳,寻梦正无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