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秬(?—1173),字嘉叟,原籍中山曲阳(今属河北),徙居泉南(今福建泉州),王安中孙。绍兴十九年,以宣教郎十办诸军审计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二十五年,为淮南转运判官(同上书历知江、抚二州(同上书卷一八五)。九年卒(陆游《闻王嘉叟讣报有作》)。著有《复斋诗集》十五卷(同上书),又有《复斋制表》二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均已佚。《全宋诗》卷二O四六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八九五收有其文。事迹见魏了翁《王侍郎秬复斋诗集序》(《鹤山集旁卷五四)、《宋诗纪事》卷五一。
少学不为身,宿志固有在。
虽然敢自必,用舍置度外。
天初若相我,发迹造弘大。
岂敢负所付,捐躯欲投会。
宁知事大谬,举步得狼狈。
我已无可言,堕甑难追悔。
子虽仅自免,鸡肋安足赖。
低回畏罪罟,黾俛敢言退。
若人疑或使,为子得微罪。
时哉归去来,共抱东坡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