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5—1523)福建闽县人,字继之,号少谷。弘治十八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榷税浒墅。愤嬖幸用事,弃官归。正德中,起礼部主事,进员外郎。谏南巡,受廷杖,力请归。嘉靖初,以荐起为南京吏部郎中,途中病死。工画善诗。有《少谷集》、《经世要谈》。
减一分太短,增一分太长。不朱面若花,不粉肌如霜。
色为天下艳,心乃女中郎。自言重不幸,家破身未亡。
人各有一死,此死职所当。忍将先人体,与主为疣疮。
妾死主意快,从此两无妨。愿信赤心语,速即白刃光。
南郡忽感激,却立舍锋铓。抚背称阿姉,归我如归乡。
竟以恩信待,岂止猜妒忘。由来几上肉,不足挥干将。
南郡死已久,骨枯墓苍苍。愿于墓上头,立石镌此章。
劝诫天下妇,不令阴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