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籍(约767~约830),唐代诗人。字文昌,汉族,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人,郡望苏州吴(今江苏苏州)1 。先世移居和州,遂为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人。世称“张水部”、“张司业”。张籍的乐府诗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著名诗篇有《塞下曲》《征妇怨》《采莲曲》《江南曲》。1 《张籍籍贯考辨》认为,韩愈所说的“吴郡张籍”乃谓其郡望,并引《新唐书·张籍传》、《唐诗纪事》、《舆地纪胜》等史传材料,驳苏州之说而定张籍为乌江人。
三复蓼莪思二亲,亲恩天地无比伦。
生我鞠我长育我,出入腹我何艰辛。
为人这子欲报德,吴天于我心罔极。
顺承犹恐莫酬恩,况敢忘恩为悖逆。
此邦由来多孝义,县西元有曾参里。
后来因避大贤名,却易里名为养志。
乃知里有孝顺人,至今名号犹芳芬。
人心天理不相远,前贤孝行胡不遵。
习俗薄恶良可叹,枭獍之徒肆其悍。
不念父母劬劳恩,悖德悖礼如习惯。
在汝当为反哺乌,汝乃叱之若狗奴。
在汝当为羊跽乳,汝乃詈之如赫鼠。
此事虽云未必然,我乃闻之毛发寒。
一朝引咎深自责,由我教化有未格。
思昔曾为贵乡令,见人母子偶相竞。
令因涕出受孝经,母子翻然起新敬。
余今告汝以因缘,汝宜悉把旧恶悛。
从前果报言难尽,孝顺之中自有天。
五刑不孝最为大,汝宜猛省听予诲。
官法昭昭在眼前,轻则编置重则配。
假如幸免遭官刑,必有天刑及汝身。
六丁霹历飞雷霆,此时无路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