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驿使话汉东,故人迁谪处。
所居虽非居,有树即嘉树。
日膳或鸡肫,时蔬多荀芋。
夜堂蛇结蟠,昼户鹊噪聚。
著书今未成,爱静已得趣。
予欲访其人,炎蒸未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