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筵彻章物赐诗卷

一种寒梅白玉条,回临村路傍溪桥。

应缘近水花先发,疑是经春雪未消。

王与钧

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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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戎汉明妃,亡吴越西子。鬼妾赐元臣,孰受卢弓矢。

荒坟秋陌上,霜露正霏霏。松柏自成拱,苫庐长不归。

浮埃积蓬鬓,流血在麻衣。何必曾参传,千年至行稀。

为惜年光去,宁嫌滴漏迟。往昔徒把玩,今兹难复追。

与我共黾勉,人已杳天涯。寄怀空梦想,何似耐贫时。

两鬓发既短,九回肠讵肥。睹此眼前聚,转生忆昔悲。

壮且不足恃,老亦安得辞。所嗟士有志,乃遂年华衰。

日来月往相催迁,迢迢星岁欲周天。无冬无夏卧霜霰,

水冻草枯为一年。汉家甲子有正朔,绝域三光空自悬。

几回鸿雁来又去,肠断蟾蜍亏复圆。

寻针死计东洋海,失火生缘露地车。九曲径幽知路蚁,连城珠贱报恩蛇。

魂随月下琴心立,眼透云中扇影遮。烈焰原头烧不尽,藏春依约绿些些。

清议久不作,世无公是非。

只因翻故纸,不觉蹈危机。

东壁梦初断,西山蕨正肥。

十年成底事,赢得载书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