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才士地不乏,岷峨所钟英。之子试为令,快若刃发硎。
循吏在中牟,亦足垂其名。改途遵词苑,方驾结齐盟。
雅郑纷奏前,至耳选其正。白雪发高倡,下流皆令声。
安得凌风翰,长翱于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