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昔从郡丞游,余寒春未回。
玄云蔽冷日,朔风卷黄霾。
枯榛拥残雪,疏篱横野梅。
季夏方溽暑,後乘复与偕。
青秧舞白水,赤日飞红埃。
牛马暍俱喘,蜩螗嘒相哀。
值此寒暑变,感予羁旅怀。
行行江湖去,举棹向天台。
老妇脍鲂鲤,丁男涤尊罍。
霜橙荐紫蟹,水藕浮琼醅。
念公复行县,秋光当独来。
予时定相望,持酒上高台。
檠灯耿夜窗,夜雨欲达晨。寒鸡催晓色,结束征车轮。
车行马上霜,送子西入秦。二年绝廪禄,此去当通津。
人生萍托水,相遇即相亲。况我与夫子,恩意踰天伦。
屈指十日别,今君千里人。关山行役劳,欲雪风怒嗔。
投身声利区,纳足冠盖尘。铜墨不须叹,君心知爱民。
岁晚勿滞留,归及江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