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8—1589)明广东归善人,字懋修,号有斋,一作省斋。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行人。隆庆三年擢工科给事中,以谏市珍宝斥为民。神宗即位,起兵科。万历元年进右给事中。张居正当国,谏官言事必先请,吾德独不往、寻屡以事力争,益忤居正,出为饶州知府。御史承风借端诬劾,谪马邑典史。又劾其莅饶时违制讲学,除名为民。居正死,起官,终湖广佥事。有《谢山存稿》。
先生曰采薇山之巅兮,吾非求为之仙。吾无一亩之宅,一丘之田。
饥食山之薇,渴饮山之泉。岩为吾居兮,鹿为吾马。
吾岂不足兮,翱翔乎山之间。彼世俗之混混兮,嗟苦短之白日。
此一身之悠悠兮,聊自乐以穷年。彼尘埃之荏苒兮,此云烟之绵联。
谁谓才之大兮,慨匠氏之弗取。吾独幸其弗取兮,森葱苍而自全。
粤吾君之为治兮,三王之圣。而吾相之为辅兮,伊周之贤。
吾父吾母兮,皆善终以天算。进何忧而退何憾兮,养吾气之浩然。
弟子进而赞曰:采薇山之巅兮,其乐也如此。衣曳曳而情飘飘兮,愿执辔而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