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感皇恩,承天诏,控西南。大门敞、高对烟岚。双权再任,过期无代复登三。晏然军国,事和平,灾割封缄。年将暮,心归道,搜玄路,访清谈。降尊宠、谦下无惭。山人放旷,本来无得有何参。但能慈忍,戒荒淫
小子尔定孙,来前吾语汝。
尔今既加冠,盍以成人遇。
今尔名以榘,字尔以方叟。
告尔名字义,尔其敬听受。
榘所以为方,是为法度器。
极天下之方,不能外乎是。
在人事而言,不越乎此理。
此理根所性,其本一而已。
散诸事物间,各各有所止。
当然不容易,万殊而一揆。
截截有成法,方正无少陂。
圣人安而行,所欲不逾此。
贤者勉而复,折旋必中矣。
学者思圣贤,於学亦必以。
所择要精明,所执在固緻。
法皆自中定,方非由外至。
如或非礼视,是以不法视。
於视为不方,随物而妄宣。
如或非礼动,是以不法动。
於动为不方,随物而妄往。
惟视方而明,不为非礼倾。
惟听方而聪,不为非礼从。
惟言方而信,不为非礼徇。
惟动方而直,不为非礼适。
一一守吾法,私意无容杂。
寻绝枉尺为,乘戒诡遇合。
直道范驰驱,何行不检押。
其可者则与,不可者必拒。
交游自正方,不随不可去。
有善者则从,不善者必克。
处事自正方,不随不善溺。
随物则为圆,非圆特其偏。
同流而合汙,在方诚有愆。
先方而后圆,於圆乃可全。
既无一不方,斯无一不圆。
动容皆中礼,从心得孔传。
岂但方之熟,实惟圆之安。
圣法万世在,榘尔其勉旃。
称名惕自省,闻字肃反观。
斯义无尔愧,服膺常拳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