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漆园宁剑士,肯为千金使。偶资鹏翼怒,或因蝴梦喜。
蓬突垂曼胡,短后殊衣履。遂因太子先,一探时君旨。
自言臣所能,十步一人靡。千里不留行,后发而先抵。
复言臣剑三,先言而后拟。天子及诸侯,锋锷分遥迩。
远则四夷包,近亦四封止。若无庶人剑,瞋目亡首趾。
纷纷若斗鸡,一旦命绝矣。纵使百鸡存,强秦方虎视。
浩浩长平坑,三千同一垒。此时王听毕,脱剑谢庄子。
三月闭宫门,剑客俱惭死。庄子复儒冠,赵国犹延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