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始余求诸社,穷巷窈而曲。
草阴荒蒙茸,林影乱朴樕。
其中有屋庐,其下主以木。
社稷风雨雷。皆於此乎告。
趋暗不求阳,如丛祠而局。
就简不辨方,如古墓而族。
引我拜乎上,高床被茵褥。
使我视所陈,纸币荐薌烛。
爵不以坫寘,酒不以茅缩。
牲不以碑丽,斋户不以宿。
於礼无所稽,承讹已云熟。
从之则咈余,不从亦违俗。
是心既不慊,虽暂亦为渎。
屋不受不阳,此岂容有屋。
先易其甚者,余事踵相属。
其有不逮为,则以告新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