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昔予病止诗,病颇为诗止。君今病止酒,此病相表里。
君尝劝我诗,我以止报子。欣闻覆杯戒,及此勿药喜。
诗魔固难伏,酒兴亦易起。吾从止诗法,深悟酒中理。
衅端或由人,君意方罪已。力绝非世情,德将斯善矣。
病源今始塞,慎勿问其涘。请书止酒诗,永作刑牲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