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人,名丁,以字行。洪武初征为国子监学录,与修《元史》。书成,授国子学录,历礼部主事、太常司丞。刘基尝告太祖,孟兼文章,仅次于宋濂及基。出为山西按察司佥事,惩治奸猾,令相牵引,每事辄株连数十人,吏民皆畏。擢山东按察司副使,布政使吴印系僧人还俗,孟兼轻侮之。印告太祖,太祖怒而杀之。有《白石山房逸稿》。
宝钗分股合无缘,鱼在深渊日在天。得意紫鸾休舞镜,
断踪青鸟罢衔笺。金杯倒覆难收水,玉轸倾欹懒续弦。
从此蘼芜山下过,只应将泪比黄泉。
鸾辞旧伴知何止,凤得新梧想称心。红粉尚存香幕幕,
白云将散信沈沈。已休磨琢投泥玉,懒更经营买笑金。
愿作山头似人石,丈夫衣上泪痕深。
旧尝游处遍寻看,睹物伤情死一般。买笑楼前花已谢,
画眉窗下月空残。云归巫峡音容断,路隔星河去住难。
莫道诗成无泪下,泪如泉滴亦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