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145)宋镇江丹阳人,字成季,一字逸叟。先本姓弘,避南唐讳改。哲宗绍圣元年进士。历国子博士、监察御史,进侍御史。王黼、蔡京用事,拟中立无所附会。高宗时,累迁吏部尚书。自南渡后,法无见籍,吏随事立文,拟以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成《七司敕令》。以直言罢,复起知温州。卒谥文宪。有《净智先生集》、《杜甫诗注》。
貉为山狐种,獭乃水畜类。云胡一滩中,异性岂同聚。
今始知其然,有石高赑屃。朝夕相舂撞,千古流不去。
聚腋难为裘,得鱼岂能祭。百川俱朝宗,到海已东逝。
我来治花封,怀徕念民事。当为忠謇臣,肯负清白吏。
羞涩钱留囊,光怪诗盈笥。三年朝帝京,扁舟风水驶。
父老有深期,临岐忍挥泪。旋舻当再经,浩荡波声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