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相(一五一二 — 一五九一),字志尹,号三溪。大埔人。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进士,授中书舍人。晋户部员外郎,监山东、河南漕运。二十二年,以诖误谪无为州判官,署州事。二十四年调任兖州判官,迁淮阳郡丞。二十八年,擢南昌知府。三十二年,升饶州兵备、江西按察副使。寻乞归养,家居三十馀年,卒。著有《三溪先生文集》。清康熙《潮州府志》卷九上、清乾隆修《潮州府志》卷二八有传。
少学不为身,宿志固有在。
虽然敢自必,用舍置度外。
天初若相我,发迹造弘大。
岂敢负所付,捐躯欲投会。
宁知事大谬,举步得狼狈。
我已无可言,堕甑难追悔。
子虽仅自免,鸡肋安足赖。
低回畏罪罟,黾俛敢言退。
若人疑或使,为子得微罪。
时哉归去来,共抱东坡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