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用卿,字明治,号凤岗,怀安县东门(今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东门村)人,明弘治年间生。明嘉靖五年(1526年),龚用卿中进士第一(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左春坊、左谕德、翰林院侍读直经筵,每进讲志存规讽。参预修撰《明伦大典》、《大明会典》。嘉靖十五年奉诏出使朝鲜,归国时婉言谢却朝鲜国送的贵重礼品。回国复命,上疏三事,皆见嘉纳。擢南京国子监祭酒,申饬监规,士习一变。不久以病归福州,死后葬福州吉祥山。
日月不可驻,疾如驹过隙。我年甲已周,老境苦催迫。
视听虽未衰,鬓发欲垂白。感慨对生辰,长歌忆畴昔。
自我奉箕帚,家事多屯厄。绸缪御岁寒,屏当供宾客。
午夜共㸐膏,咿吾閒刀尺。君时课两弟,辛苦朝复夕。
诗律戒平庸,文章慎凡格。安贫少阋墙,乐道忘交谪。
献赋走长安,春风徒点额。归来卧茅屋,遣闷惟琴弈。
檐花几度红,庭草几回碧。壮志惜未施,年华欲虚掷。
一朝运重开,昆季俱通籍。粉署与冰垣,声名夸奕奕。
所居虽各巷,来往无閒隔。秋月和春花,赏心联绮席。
知止遽怀归,更卜城西宅。优游岁月长,逸兴寄泉石。
鸿案喜双清,鹿门愿初适。鸰原忽抱恸,悲感日增积。
卧病动经年,参苓两无益。今春幸渐瘥,瘦比经霜柏。
有酒且同斟,养生在夷怿。卅年忧与乐,回首皆陈迹。
达观任所之,人寿讵能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