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用卿,字明治,号凤岗,怀安县东门(今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东门村)人,明弘治年间生。明嘉靖五年(1526年),龚用卿中进士第一(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左春坊、左谕德、翰林院侍读直经筵,每进讲志存规讽。参预修撰《明伦大典》、《大明会典》。嘉靖十五年奉诏出使朝鲜,归国时婉言谢却朝鲜国送的贵重礼品。回国复命,上疏三事,皆见嘉纳。擢南京国子监祭酒,申饬监规,士习一变。不久以病归福州,死后葬福州吉祥山。
大冠高盖黄尘底,晚得刘侯差自喜。一卷匡庐独往图,悄然著我千岩里。
金华贵人一字无,佩玉鸣裾工走趋。仕宦不达坐读书,君之此计愚且迂。
山中花开酒应熟,卖书来问东家屋。我亦平生江海心,岁晚从君喂黄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