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6—1437)浙江会稽人,字尚文,号质庵。永乐二年进士。选庶吉士,与修《永乐大典》。授刑部主事,屡辨冤狱。宣德六年,擢礼部侍郎,两使安南,不受馈赠,得使臣体。正统初纂洪武以来条格,供诸司参酌,吏不得为奸。有《质庵文集》。
君家西北边,我家东南埏。风云偶相会,离合三十年。
云生本无根,风来亦何门?变态不自由,所慰元同天。
兄移北斗下,我思南斗前。同心同广居,东西南北人。
谢公昔未达,与客登冶城。一为遗世言,口吻烟霞生。
东山高卧三十载,远志虽饶壮心在。蹑屐能开大桁烟,围棋直赌秦淮塞。
英标尔复冠人群,强为天书辞白云。谢公墩头初月上,千古风流并在君。
谁怜誓墓长耕者,曾是同游王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