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1041)宋宣州宣城人,字昌言。太宗端拱二年进士。真宗时为三司户部判官,屡上书论西北兵事。坐断田讼失实,降通判杭州。迁两浙转运副使,判三司开拆司。坐议天书,出知濠州。后历知数州,累官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知审官院。以足疾出知许州。
智禅生峨下,稚齿希空门。落发受具戒,持钵巡诸村。
有如摩尼珠,烱然古井浑。又若大明镜,不受尘垢昏。
衰世不见理,窥天于覆盆。誓将昌祖道,特用报佛恩。
得法归燕社,闭口不复论。眷言古丛城,往事空剑痕。
谁规此浮屠,峻极压厚坤。意令五浊海,亲见两足尊。
末法裨贩盛,遗教髣髴存。破律会十方,有诏下九阍。
法席遴厥选,炉香冷复温。竖拂集龙象,催粥吼鲸鲲。
能使幽衢暝,豁开若木暾。空花眩俗眼,孰办牢脚跟。
斯道许津梁,如天柱昆崙。施金方山积,巧匠犹水奔。
请以六度法,为拔六欲根。诸君快说偈,群魔惊褫魂。
何时共峻陟,层霄疑可扪。勿谓蟹井小,可敌鲸海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