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戡(1141—1182),南宋官吏。字定夫,福建仙游人,蔡襄五世孙,蔡伸嫡孙。始居武进,初以荫补溧阳尉,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进士,累官宝谟阁直学士。七年,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八年,知江阴军。历广东、京西转运刮宫,广东、湖南提刑。淳熙十年(1183)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寻徙淮西总领。光宗绍熙元年(1190)为浙东提刑,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五年,兼知临安府,再任湖广总领。宁宗庆元二年(1196)知隆兴府。嘉泰元年(1201)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勤政爱民,赢得清声。生性洒脱,不肯与权奸为伍。韩侂胄掌权后,便告老还乡。才华出众,著作甚丰。
小子尔定孙,来前吾语汝。
尔今既加冠,盍以成人遇。
今尔名以榘,字尔以方叟。
告尔名字义,尔其敬听受。
榘所以为方,是为法度器。
极天下之方,不能外乎是。
在人事而言,不越乎此理。
此理根所性,其本一而已。
散诸事物间,各各有所止。
当然不容易,万殊而一揆。
截截有成法,方正无少陂。
圣人安而行,所欲不逾此。
贤者勉而复,折旋必中矣。
学者思圣贤,於学亦必以。
所择要精明,所执在固緻。
法皆自中定,方非由外至。
如或非礼视,是以不法视。
於视为不方,随物而妄宣。
如或非礼动,是以不法动。
於动为不方,随物而妄往。
惟视方而明,不为非礼倾。
惟听方而聪,不为非礼从。
惟言方而信,不为非礼徇。
惟动方而直,不为非礼适。
一一守吾法,私意无容杂。
寻绝枉尺为,乘戒诡遇合。
直道范驰驱,何行不检押。
其可者则与,不可者必拒。
交游自正方,不随不可去。
有善者则从,不善者必克。
处事自正方,不随不善溺。
随物则为圆,非圆特其偏。
同流而合汙,在方诚有愆。
先方而后圆,於圆乃可全。
既无一不方,斯无一不圆。
动容皆中礼,从心得孔传。
岂但方之熟,实惟圆之安。
圣法万世在,榘尔其勉旃。
称名惕自省,闻字肃反观。
斯义无尔愧,服膺常拳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