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秋气虽宜诗,鬼语乃诗病。君诗转西江,驾浪极奔劲。
云何弄细碎,意属秋坟夐。四灵若灵鬼,底足托高咏。
人间匪佳味,孤唱泪暗迸。故交去堂堂,关张等无命。
共君伴残岁,后死聊自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