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与之字伯可,号顺庵,洛阳人,居滑州(今河南滑县)。生平未详。陶安世序其词,引与之自言:“昔在洛下,受经传于晁四丈以道,受书法于陈二丈叔易。”建炎初,高宗驻扬州,与之上《中兴十策》,名振一时。秦桧当国,附桧求进,为桧门下十客之一,监尚书六部门,专应制为歌词。绍兴十七年(1147),擢军器监,出为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桧死,除名编管钦州。二十八年,移雷州,再移新州牢城,卒。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我劫祇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
平日从俊游,寂寂坐多病。
犯床漫飞埃,瑶笙罢重请。
昔游喜复到,风物他日盛。
坡恐名燕支,楼亦诧端正。
新交间旧友,气合宫羽应。
谭麈冰霜厉,笔阵鹅鹳劲。
吏隐分乐地,与世不好径。
拔贫办一欢,挟贵轻百乘。
四豪载酒过,讲德珠璧映。
歌奏云近人,舞罢鸾顾镜。
酬酢忘主宾,笑语似纷竞。
朱楼识阿盼,白酒醉师命。
明朝耐残酲,江声醒幽听。
此乐谪仙后,同异君试订。
四豪成风手,可但只字警。
我投诗社名,拜手敢貌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