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春光九十日,半为风雨欺。
人生一百年,怀抱无好时。
兹辰复何辰,晴烟霏柳丝。
佳友可我意,閒愁忽如遗。
座客有十人,十人皆能诗。
景色既已妍,谈笑无相疑。
酌酒不计数,惟醉以为期。
阄韵有险易,鹤头侧复垂。
上巳后二日,此会竟大奇。
芥蒂死生间,吾尝笑羲之。
王侯宰槐国,蚁身不自知。
顾此一梦耳,不饮庸非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