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李唐韩吏部,矫矫文宗师。立言作诸箴,励世亦自规。
游箴警惰废,事业终光辉。言箴慎嗫嗫,张口触祸机。
行箴死所守,于义无乖违。好恶不悖理,戒或私是非。
知名惧浮实,动主嫌怨随。五者日践履,要以君子归。
与可知道粹,期至严奥窥。诵已记所志,砻石镌其辞。
俾之揭堂上,使后亦忽隳。夫人贵且富,非得强自为。
入贤去不肖,在己不在时。希韩亦韩徒,中道无已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