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灵宫窈窕兮寒夜永,篁打造天兮明月下影,木叶陨霜兮秋声动。
我以岁莫起视夜兮,北山饮予斗柄。
幽人拂琴而当予,曰夫子则锺期,尝试刳心而为之听。
若有人兮亦既修,宴衽席之言兮不知其子之齐圣。
嘉孝子之心终无已兮,不忍忘初之戒命人则不语兮弦则语,客有变容而涕洟,奄不知哀之来处。
悲乎痛哉!葛屦翦翦兮絺綌凉凉,衣则风兮车上霜,天云愁兮空山四野,竭九河湔涕痕兮,忽承睫其更下。
嫠不忧其纬兮,恤楚社之不血食。
尽子职而不我爱兮,终非父母之本心。
天高地厚施莫报兮,固自有物以至今。
雉雊鸡乳兮,麋鹿解角。
天性则然兮,无有要约。
哀号中野兮,於父母又何求。
我行于野兮,不敢有履声。
恐亲心为予动兮,是以有履霜之忧。
古人之骨朽矣,匪斯今也。
蹙然如动乎其指,浩然如生乎其心也。
声音之发,勾其深也。
枯薪三尺,惟学林也。
看君年似弃繻生,琢得新诗字字清。遥夜星河回促席,诘朝风雨失连城。
去来非是轻中散,尔汝终应属正平。但使案头行卷在,不烦携手见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