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人法地天,道法自然。黄帝遗玄,象罔得焉。如髣如髴,行于万物。
刳心以乞,虚而不屈。漻乎其清,金石考鸣。冥我独情,世耳群惊。
为众父父,忘其族祖。为三祝主,未闻多苦。子高就耕,丈人依圃。
兄尧未甘,况复侯禹。嗟彼全人,体性抱神。标枝野鹿,为浑沌邻。
愧尔波民,道谀终身。尊严世俗,逾于君亲。合譬辞饰,以天下惑。
厉夜生子,取火宜亟。谁为尔贼,臭味声色。内盈栅柴,外重缴纆。
交臂历指,安可为得。苟非天德,休言帝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