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我生性放诞,雅欲逃自然。嗜酒爱风竹,卜居必林泉。
遭乱到蜀江,卧疴遣所便。诛茅初一亩,广地方连延。
经营上元始,断手宝应年。敢谋土木丽,自觉面势坚。
台亭随高下,敞豁当清川。虽有会心侣,数能同钓船。
干戈未偃息,安得酣歌眠。蛟龙无定窟,黄鹄摩苍天。
古来达士志,宁受外物牵。顾惟鲁钝姿,岂识悔吝先。
偶携老妻去,惨澹凌风烟。事迹无固必,幽贞愧双全。
尚念四小松,蔓草易拘缠。霜骨不甚长,永为邻里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