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朔野方赤地,河堧但黄尘。
秋霖暗豆漆,夏旱臞麦人。
逆旅唱晨粥,行疱得时珍。
青班照匕箸,脆响鸣牙龈。
玉食谢故吏,风餐便逐臣。
漂零竟何适,浩荡寄此身。
争劝加餐食,实无负吏民。
何当万里客,归及三年新。
我观古人书,得见千载上。正闰互立论,南北纷相谤。
自从获麟后,法度久沦丧。非是千万端,史笔不可仗。
我欲作野史,笔法师素王。文章行诛赏,约束归至当。
其人负吾诛,勿谓已属纩。书成不流传,则本留千嶂。
还有知我人,百世永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