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我生长于君,为日百五十。何期来狱门,初度亦相及。
来时秋未徂,不觉春风入。鱼沫尚相濡,虫鸣已离蛰。
衰柳落复生,燕雏去还集。眷言南冠士,不作岐途泣。
醉则相和歌,昏犹把书立。吾道岂云非,高天意难执。
匪兕率柙中,皎驹孰维絷。幸非修名累,渐尔沈忧戢。
五岳路未遥,故山芝可拾。相期保百龄,怀哉荷蓑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