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天外飞来,莫须有、千秋恨事。却不道、臣门如市,臣心如水。
贝锦谮人伤已甚,蛾眉众女翻成妒。剧无情、铁锁自锒铛,囹圄苦。
三光在,同昭顾。人心在,非全死。有杜根义侠,李膺■赴。
终使覆盆能照日,不教冤狱嗟无雨。叹世衰、犹及见斯人,为君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