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友道久寥落,每叹知音希。伐木歌故在,山蹊草离离。
吾昔游京国,数公幸相依。惠我以明德,不啻食与衣。
尚论古之人,未敢轻生讥。刘公湖南彦,元思更洞微。
瑶琴出故匣,朱弦映星徽。一唱仅三叹,谁欤领其几。
君志在纂述,不见朱与绯。纷纷竞前进,江湖固君宜。
彼庸不知君,爱惜徒尔为。君行视郡符,谢病勤公移。
犹举一二政,阖郡怀威慈。尺疏告天子,扬帆指云矶。
譬如善御者,君其范我驰。予言指江水,欺君有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