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尘世一何隘,永怀耿中情。端蓍得吉卜,有鹤戾天鸣。
慨然趣予装,云旗渺遐征。鸿濛偶相值,笑我劳经营。
驾言还故乡,方寸以道宁。先畴理耘耔,初服纫芳馨。
谛观九州事,曾不出户庭。渔父有默识,餔糟愈于醒。
城上乌,群相呼。
群相呼,护其雏。
公侯干城民父母,官军见贼莫遁逃。
城中之民势亦孤,安得千金觅壮夫。
城上乌,乌有翮。
东西引雏飞格格,胡为群来尽红帕。
驱民登城要相杀,乌啼城头头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