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弃职曾守拙,玩幽遂忘喧。山涧依硗瘠,竹树荫清源。
贫居烟火湿,岁熟梨枣繁。风雨飘茅屋,蒿草没瓜园。
群属相欢悦,不觉过朝昏。有时看禾黍,落日上秋原。
饮酒任真性,挥笔肆狂言。一朝忝兰省,三载居远藩。
复与诸弟子,篇翰每相敦。西园休习射,南池对芳樽。
山药经雨碧,海榴凌霜翻。念尔不同此,怅然复一论。
重阳守故家,僴子旅湘沅。俱有缄中藻,恻恻动离魂。
不知何日见,衣上泪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