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台邑最褊小,徵粮视凤诸。土狭赋独重,民困曷以纾。
台湾田一甲,内地十亩馀。
甲租八九石,亩银一钱输。将银来比粟,相去竟何如。
纳粟弊多端,斗斛交相瘉。折色比时价,加倍复何居。
凤诸虽厚敛,什百台版图。垦多或报少,以羡补不敷。
台土瘠无旷,冲压且偏枯。安得相均匀,丈轻三邑俱。
徵收同内地,含哺乐只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