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延陵有淑女,少小住双溪。嫁为俞氏妇,生年才及笄。
奉亲尽色养,相夫道无违。乡党称闺范,德曜本齐眉。
前年涉海上,中馈事优为。次年返故里,井臼独操持。
何天丧所天,病骨常不支。参茸投罔效,鸾凤忽分飞。
虚占熊蛇梦,三索复不齐。留此未忘身,罂罂将焉依。
归家别阿父,有孙弄含饴。堂上拜阿翁,犹子养可资。
安用长独活,忍不去生埋。含泪不能语,愿以生死辞。
一勺鸩羽毒,甘之如渴饥。八月十二日,从容就义时。
同梦九年速,殉身三宿迟。泉台当有路,夫妇唱与随。
我闻阿母贤,捐躯行无亏。又闻其姑沈,赴难视如归。
渊源推所自,根本茁非歧。精诚达地下,默鉴共在兹。
辉煌增绰禊,题表重纶丝。为歌烈妇烈,遍闻浙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