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瓦釜毁未弃,黄锺幸且存。
於焉正律吕,谁为到昆仑。
相思出苦泪,东汉太丘孙。
闻之在徐州,无衣出柴门。
亦赋乞食诗,饥疮故拙言。
靖节非此夫,如似校静喧。
顑颌不悲伤,自知美兰荪。
龙伸能蛇屈,土不蚀璵璠。
鲂鱮书懒寄,天公牋可论。
名不入苇笥,欲报天地恩。
明光出须臾,一破万古昏。
苍生讫康济,坐觉君子尊。
净尽城上乌,变化北溟鲲。
岂但喜囚冠,故亦慰累魂。
我既美子志,为子尽婵媛。
吾曹宁饿死,终肯傍祭墦。
孔明与荀贾,岂不共中原。
崎岖入巴蜀,雅志正本根。
柳子一失此,罗池为鬼冤。
问讯寄此辞,饱腹何时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