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今朝十月半,批判旧公案。达磨不会单传,夫子不会一贯。
老聃不会无为,洞宾不会煅炼。长老不会说禅,衲僧不会穿线。
万象光中容易度,一毫头上最难逢。半夜玉兔怀胎,天明金鸡生卵。
养得凤凰儿,百鸟不敢看。踏折梧桐枝,飞去天崖畔。
招手唤归来,云中得相伴。饮啄皆自然,一切总成见。
凤凰儿,凤凰儿,被阎老子索饭钱。如何支遣,但对他点头三下,依实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