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竺教昔南暨,疑在齐梁年。鞭石造万像,冈阜光弥天。
我仅揽其二,诧是鬼斧镌。巨塔垣五重,龙华会其巅。
得非修罗斗,断脰鲜一全。其一佛久仆,拽起龛欹偏。
无人踵布施,五亿王面钱。馀者得诸画,荒寒委风烟。
或于名园遇,辇致如铜仙。瞀陋阙史乘,兴衰理茫然。
徒令暹罗王,望古悲涕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