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江汉之会,中具五民。见异而迁,乃丧厥真。相彼樊山,我行所因。
有閒其壤,问彼居人。方时清明,家自为稷。其薮其浸,其动其植。
孰为使民,有田不穑。亦惟蒲鱼,恃此鲜食。岁运周回,景躔西陆。
帝籍重开,天颜逾穆。耕事将起,毋荒游逐。凡我农官,戒民宜宿。
戒民伊何,美成在久。譬彼射侯,则求其耦。驱率慵堕,转缘南亩。
数耘疾收,在而心手。农亦有书,匪藏金匮。盍耕如莘,盍馌如冀。
桑荫清好,浊醪日至。已勤而食,则无所愧。勿谓此州,远连边鄙。
我疆西北,尽其四履。风雨顺时,日星循轨。屡丰作颂,以致归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