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六十得一儿,命名曰老子。头大趾亦方,眉秀目颇美。
唇齿红且白,鬓脚垂两耳。肌肤更坚实,神色一秋水。
忆昔学行时,匪跌即跛倚。脚根一有力,疾走竟不止。
出入有所见,历历用手指。有时牵我衣,一步一回视。
及其渐学语,小鸟鸣花里。舌尖涩且艰,句句带渣滓。
一朝语忽明,轻清真可喜。饭熟叫我食,天明呼我起。
客来方揖罢,报我几倒屣。张拱学侍立,差可成人比。
见我看书时,拉取凭小几。而也而也诵,指字直到底。
有时见作书,彼则强索纸。把笔信糊涂,殆若归鸦比。
岁时或祀先,我跽彼亦跽。我口方致词,彼口亦云尔。
老夫见乖觉,自庆得兰茝。夫何香不永,遽逐萧艾死。
尔死我何堪,哭声彻闾里。坐卧欲发狂,动作自委靡。
有时梦中见,血泪流未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