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萧山夫子七十余,前年致政留京都。苍颜白发谢簪裾,腰脚轻健不用扶。
旧宅十笏城东隅,荒园草草瓜与壶。中有游龙杂苇蒲,紫花烂漫秋不枯。
鳞鬣渐老根生须,笑谓畦丁无鬋除。制以为杖形状殊,坚比赤藤轻若无。
直逾邛竹中则虚,镌铭示我屡叹吁。自言老退思江湖,家无桑田八百株。
又乏橘官千头奴,便作寓公聊自娱。人生随地皆安居,饱食缓步可当车。
且学老圃往荷锄,草木位置不粗疏。长公近亦归衡庐,童稚绕膝读我书。
亲宾过从语踟蹰,年年根节劳爬梳。良材如此当预储,梱载分致诸老儒。
愧我樗散非世须,问道傥许谈其粗。夫子神完老愈癯,谁陪履凫健走趋。
延年作颂敢近诬,岂但功与灵寿俱,难进易退古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