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再拜捧兄赠,拜兄珍重言。我有平生志,临别将具论。
十岁慕倜傥,爱白不爱昏。宁爱寒切烈,不爱旸温暾。
二十走猎骑,三十游海门。憎兔跳跃跃,恶鹏黑翻翻。
鳌钓气方壮,鹘拳心颇尊。下观狰狞辈,一扫冀不存。
名冠壮士籍,功酬明主恩。不然合身弃,何况身上痕。
金石有销烁,肺腑无寒温。分画久已定,波涛何足烦。
尝希苏门啸,讵厌巴树猿。瘴水徒浩浩,浮云亦轩轩。
长歌莫长叹,饮斛莫饮樽。生为醉乡客,死作达士魂。